长期以来,我国乡村中青年、优质人才持续外流,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素质偏低、老龄化严重等问题较为突出,乡村人才总体发展水平与乡村振兴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的完成,意味着“三农”工作的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向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此背景下,乡村人才供求矛盾将更加凸显,乡村对人才的需求也进一步加大。因此,提高乡村人才总体发展水平,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首要问题。
2021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重点培养主体、体制机制及保障措施进行具体部署。意见重在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顶层设计,保障人才政策稳定可持续
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顶层设计是保障。对此,一要围绕五大重点培育主体,即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和农业农村科技人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相对稳定的长期人才发展计划,保障政策实施稳定性和可操作,实现人才政策间有效衔接;二要放权于基层政府,除了基本的“事权”外,还要给予基层政府配套的“财权”和“人事权”,坚持政策实施以问题导向为主,精准实施调控,让基层政府可以积极面对问题、高效解决问题,推动人才政策顺利落地;三要加大落实国家对乡村人才培育的政策扶持力度,将人才培育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根据乡村的发展和需要建设生产型、经营型和服务型乡村人才培育平台。
二、挖掘农村现有人力资源,夯实人才队伍根基
解决农村人才供求矛盾,最基本的是要着力挖掘农村现有的人力资源。一是要加强农民主体意识,通过多种举措转变农民的职业观念,提升其市场、科技意识,增进对现代化农业的了解,激发农民提升自身素质的需求;二是要建立一套完备的人才回归制度,因地制宜地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制定当地人力资源获取、利用、保持、开发的策略,对所需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做出精准预测,确保乡村发展过程中充足的人力资源供给。
三、吸引外部人力资源向农村流动,壮大人才队伍规模
扩充农村人才队伍,还需要向外借力,即要破除城乡之间不平等的制度障碍,多渠道吸引外部人力资源向农村流动,致力乡村建设。与此同时,人才引进之后,要着重聚焦于留人、育人,让人才“自愿来”“不愿走”。首先,在人才待遇方面,要给予其不低于劳动力市场平均薪资的报酬,并制定一套合理的技能型人才绩效考核方案;要制定相应的人才晋升制度,给有能力、有作为的人才一定的晋升空间,提高乡村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在人才培育方面,要分区域、分民族、分阶段、分对象进行施策。要加快建设相关信息数据库,让人才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或创业方向,精准对接适合自己接受的教育与培训的内容、机构、方式等信息;要逐步建立乡村人才库,采集各类人才信息数据,逐一登记管理,明确乡村发展规划中人才的补充方向,用好人才,避免乡村人力资源的浪费。
四、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激发乡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才能持续为乡村人才培育提供内生动力。首先,要采取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金参与乡村建设,政府通过财政贴息、民间资本、实行股份制和利用外资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乡村发展中,为乡村人才培育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其次,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就业、教育、医疗和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配套的创业就业环境。再次,要着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宣传表彰。最后,要拓宽农村经济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地通过规模经营、现代农业项目、乡村旅游、租赁物业、有偿生产服务等方式发展乡村二三产业,鼓励创新发展模式,推动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提高农村人才创新创业能力进而实现自我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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