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模式的构建与创新是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构建简约高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要实现资源下沉,又要充分发挥各种治理机制的作用,把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结合起来。
增强基层治理能力。明确基层政府治理的权责清单,以法定职责为依据,依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推行权力清单,一方面要有效界定权责边界,公开行政权力,防止多头管理和无人管理现象,从根本上实现基层的事权、责权、财权对等匹配;另一方面要规范干部用权行为,明确工作方法与流程,充分调动各类治理资源的积极性,提升工作效能;同时清晰的权力清单要做到全覆盖、全透明,将农村事务归类梳理,强化基层担当意识。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从体制层面有效调动和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优化整合基层工作队伍和治理力量,构建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保障乡镇有效治理的经济实力,规范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方式,加大对基层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保障乡镇政府正常运转;积极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拓宽集体经济收入渠道,保障乡镇有效治理的财政家底;下沉乡村治理资源与经费使用权,配合乡村治理经费的提高,降低项目制资金比例,赋予基层切合实际的统筹使用治理资源的权限。
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约束激励机制,坚持纠错与容错并举。健全干部考评制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探索与干部实际工作情况挂钩的新办法,推进评议全过程多元参与,突出激励惩戒的效果;慎用一票否决,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客观分析认定,将容错免责制度化。保障晋升渠道畅通,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从基层大力选拔优秀干部,增加基层干部的晋升机会;在领导职数投放和职级晋升上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加大省市机关面向基层选拔工作人员的力度;从制度上解决同工不同酬现象,进一步提高乡镇补贴,完善兼顾福利与荣誉的多元奖励机制。
持续推动编制资源下沉。打破事业和行政编制之间的壁垒,为不同身份之间干部的合理流动创建平台。允许乡镇合理调配行政、事业领导岗位职数,解决事业身份人员的“天花板”瓶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合理确定下沉数量,规范下沉程序,加强后续监管和考核。整合现有行政编制,在保障政府行政编制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用“减上补下”或“减县补乡”的办法,解决基层治理人员数量不足和专业性不强的问题,确保基层的事情基层办、基层的事情有人办。鼓励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扶贫驻村干部能够沉下去、留下来,优化基层干部知识结构,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细化基层组织网络,将各项行政管理和事业服务职能融入网格、落实到人,推进管理方式从被动处置问题向主动解决问题转变,从事后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推动政府管理全覆盖无缝隙,及时掌握群众需求,有效化解矛盾,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整合网络数据,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下放办事权,将网格化与现代化信息技术相结合,建立统一的综合网络数据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网络互通,防止信息屏蔽,大幅提升治理效率。
提升乡镇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管理服务向农村延伸。打破城乡界限,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统筹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管理服务向农村延伸,凡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一律纳入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充分发挥乡镇服务农村和农民的作用,使乡镇成为为农民服务的龙头;建立集综合治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统一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让群众享受更加便捷的各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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