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最关键的两个因素是人才与产业,为此必须要有稳定的土地政策作保证。《意见》明确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将给农村人才集聚带来有效的支撑,让承包、租用农村土地投资兴业者有了更大的信心。地方政府应当依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更加科学的产业布局规划,利用产业振兴实现乡村振兴。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提出在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以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原则,要求基本保持二轮承包人地关系不变,除了特殊情况外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我国农村土地自1978年开始实行包产到户,明确农民种地收益权。首轮承包15年到期后,1993年至1998年进行土地第二轮承包,期限为二十年,2023年至2028年将到期并进行第三轮承包。在第二轮承包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前公布了第三轮承包期限,明确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延长三十年,给广大农民吃下“定心丸”。
经过四十多年快速发展,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人口也出现了较大变动,大量农民已经进入城市生活。同时,相当部分农村人口没有完全脱离农村,他们有的一边在城市生活,一边又拥有农村的承包土地,形成资源利用和使用的不匹配,农村土地资源存在浪费现象,使用效率不高,投入产出难以达到最佳效果。相应地,城市资源则存在过度使用、过度集聚等现象。
大批拥有农村承包地的农民聚集在城市生活,对农村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不少地方面临着有效劳动力不足、人才缺乏、产业不配套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人才、资源、产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改变乡村振兴过程中要求与行动不协调、工作与效果不匹配的局面,让乡村振兴战略真正落到实处,为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地积极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举措,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扎实成效。在此过程中,一些农村地区也存在着农民积极性未能有效调动发挥,基层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缺少动力、手段、载体等问题。比如,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一些农民担心第三轮土地承包会发生较大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未来的预期,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实施。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提前公布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对于进一步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乡村振兴最关键的两个因素是人才与产业,而人才和产业必须要有稳定的土地政策作保证。《意见》明确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要求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将给农村人才集聚带来有效的支撑。一些原本通过进城务工解决就业的农民工,包括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农民工,现在可能更多地选择留在农村,享受乡村振兴的红利。一些从农村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可能选择从城市回到农村,一些具有一定能力的城市居民和专业人才也可能来到农村,充分运用土地承包政策带来的创业创新机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从产业发展角度看,《意见》明确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让承包、租用农村土地投资兴业者有了更大的信心和更乐观的预期。无论是从事农业生产,还是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在农村投资兴业者可以更积极、更大胆地进行稳定、长期的投入。特别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投资者不用担心土地承包权出现变化而影响投资、形成浪费;地方政府也能依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更加科学的产业布局规划,利用产业振兴实现乡村振兴。
农村产业振兴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将大大增强,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也就有了更好的基础,从而推动乡村振兴水平整体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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