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兴,中国兴;乡村旺,中国旺。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是弥合城乡发展差异,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在要在乡村建设中守好历史文化的保护红线,一方面要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另一方面要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从国家战略层面强调了保护利用好乡村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但与此同时,乡村文化遗产被破坏的现象屡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将其视为乡村振兴之路上的绊脚石,没有充分意识到乡村文化遗产之于乡村振兴的重大价值。
乡村文化遗产是中华农耕文明的根基所在
诚然,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是一项纷繁复杂的浩大工程,其牵扯多方利益与资源开发。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华农耕文明的根基就深埋于乡村文化遗产之中:一是村落作为人类与自然长期和谐相处、共同进化的劳动结晶,天然记录了中国农业社会的传统思维方式和生产生活形式;二是文明的生命力在于差异,而伴随着当前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一座座规划雷同的城市和趋于一致的生活模式正在逐渐吞噬我们文明的活力,唯有乡村还很好的延续着中华农耕文明的独特性;三是我国有一半以上的文化遗产分布于广袤的乡村之中,它们不仅是中华农耕文明源远流长的历史见证,更是我们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础,尤其是众多分布于乡野田间的古代遗址,自中华文明诞生伊始就见证了中国农牧业的起源、手工业的分化、阶级的产生、贸易的萌芽乃至中华民族的融合变迁。有基于此,国人寻根溯源的人文情怀和眷恋故土的家国情结才能历久弥坚。
纵观散落在中华大地上如灿若繁星般的乡村文化遗产,其类型非常多样,从世界遗产的划分范畴来看有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文化景观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具体对象上来看,其囊括了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农业景观、考古遗址和民俗传统等。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展实施,如何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众多的乡村文化遗产,就成为摆在广大文化遗产工作者面前的难题。只有在整体统筹规划、个体有的放矢的基础上,坚持以下保护利用原则,才能真正发挥好乡村文化遗产在乡村振兴中的巨大助推作用。
坚持乡村文化遗产本体保护,有助于维系乡村生态宜居
文化遗产本体保护的首要原则就是坚持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和活态性,即要求在保护遗产天然形态的基础上,将其与周边地理空间视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并对其生存使用现状加以保留,这与乡村振兴中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原则不谋而合。同时乡村文化遗产多身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自然美景之中,其选址规划和建筑风貌既能体现出传统的布局理念和深厚的历史古韵,更有助于重塑诗意闲适的人文生态环境和田绿草青的自然生态环境。因此,坚持对乡村文化遗产的本体保护能有效践行人与山水林田湖草“天人合一”的环境治理理念,营造宜居适度的文化生态空间,留住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空间。例如云南元阳箐口村就对森林、水系、梯田、村寨等遗产本体元素进行了完整保护,在保持传统绿色农业的原真基础上,最大程度保留和传承了原有的生活方式,从而形成了犹如画中仙境般的人文生态意境和健康稳定的田园生态系统,生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
促进乡村文化遗产资源融合,有利于推动乡村产业兴旺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特别要发展壮大自身的优势产业。在这其中,拥有乡村文化遗产的部分村落应以本地独特的资源禀赋为基础,集中力量创新整合历史、文化、科技、艺术和民俗等遗产资源,深入发掘核心遗产价值,最终做大做强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是应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村史村志等原生产业路径着力,在做好保护展示的基础上,深入梳理其背后的历史脉络,将其转化为老百姓“听得懂,看的明,讲得清”的当地好故事,增强物质遗产的文化价值。二是要从村庄的选址布局、规划设计和景观风貌等次生产业路径入手,营造出专属的景观印象,打造出特色的遗产品牌,赋予传统工艺和文旅产品的独有特征,从而提升外在吸引力。三是要从村落的农耕劳作、节日庆典、风俗活动等再生产业路径出发,真正激发乡村文化遗产的活力,在保持原住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俗的基础上,创新表演内容与参与形式,让更多喜爱乡村文化的人不仅看到金色麦浪,听到鸟语花香,更能深度参与田园牧歌式的生活。通过三条产业路径的相互交融、协同发展,真正实现把人留在乡村,最终推动生态旅游、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等新兴产业的兴旺发达。当然,在推动乡村文化遗产的资源融合时的决不能以牺牲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作为代价,切不能只追求产业效益而破坏其历史原貌。避免乡村文化遗产在片面追求产业化的路径中急速嬗变,如“宗祠”蜕变为“景点”、“书院”改造成“酒吧”、“传统村落”变身为“温泉度假小镇”等,从而丧失了乡村的原生静美和文化本源。
发挥乡村文化遗产教育功能,有益于实现乡村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自古以来,国人就非常重视人文道德对于国民的教化功能。而作为中华农耕文明的核心载体和传承空间,乡村文化遗产除了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科学技术、艺术审美等价值外,其还承担着“文以化人,日新其德”的教育功能。我们透过遗产本身,既要看到其所映射出当时的生产水平、社会制度、族群关系、宗教信仰和社会风俗,同时更要总结出不同时期人们价值观和社会治理观中的道德理念。纵观中华文明数千年的发展演变,无论是早期以血缘为基础的王国阶段,还是之后以地缘为基础的帝国阶段,人们的行为处事准则无不被“礼”“规矩”等道德观念所约束。在当前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建设中,除却约定俗成的社会普遍道德准则,亦需要因地制宜从自身特色出发,寻找到独具特色的精神内核。以曲阜的凫村为例,其作为孟子故里,以孟子故里坊、孟子故宅等文化遗产为壳,深化孟子思想入心,让“仁爱、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勤俭、宽和”等美德和智慧融入家风乡约,从而做到“诚于中,形于外”,既提高了个体的人格修养,更形成了良好的乡村秩序,最终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和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合一”奠定了重要基础。
乡村振兴绝非一蹴而就,在振兴之路上我们要用好一切可以用好的资源,尤其要让乡村文化遗产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方面发挥其应有的效能,让其成为协助开启乡村生活富裕之门的金钥匙。
最新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