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和阶段的递进性。当前,甘肃省农业农村的工作重点既要服从服务于2020年的全面脱贫攻坚目标,也要着力于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的建设,为此,需要构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联动机制,搭建当前和未来工作的桥梁纽带,并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一是在观念衔接联动上,要长远结合和标本兼治。从内在逻辑上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但二者的政策着力点、主导目标各有不同。乡村振兴战略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全国的发展战略和“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而脱贫攻坚是当前最紧迫、最艰巨的任务。一方面,扶贫攻坚为乡村振兴积累有益的经验,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要把乡村振兴的理念贯穿到脱贫攻坚的全过程,致力于乡村产业、生态、文化、人才和组织等全面振兴的体制机制建立上。尚未脱贫的市县,目标主要着眼于脱贫攻坚;已经稳定退出贫穷的市县,目标重点在于乡村振兴的机制完善上。以不懈怠、不急躁的原则,持续完善全省上下各级、各部门、各领域等形成的协调推进、纲目并举的扶贫格局,并把扶贫形成的有益经验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化,并引入后续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进而对接全面的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是在规划衔接联动上,增强各类各级规划的协同性。各市县要依据已经出台的国家和全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规划的精神,制订和细化各地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同时,增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性、协同性和系统性。在“多规合一”方针的指引下,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体现要素适当聚集、空间布局合理、红线约束有序、市场手段为主、政府积极作为等规划原则,并把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三者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各类各级的规划目标科学、建设时序协调、管理服务优化的新格局。
三是在产业衔接联动上,构建三产融合的产业体系。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不能脱离农业,但也不能完全依靠农业,因为农业尤其是种植业本身的收益毕竟比较有限,因此乡村振兴要在三产融合、乡村多功能价值挖掘上下功夫、找出路。乡村产业体系培育要主动适应消费升级的需要,对接城市、对接大市场,优化农产品的供给结构,重点在绿色化、有机化和品牌化的龙头产品的培育上找突破。农业本身的出路在于特色化、品牌化、绿色化,但仅仅于此还不够,还要在三产融合型的田园综合体的建设上谋划,进一步挖掘乡村在农耕文化体验、旅游、养生、艺术创作、文化采风等方面的价值,但需注意如何在保持乡村特色与融入城市文明之间求得平衡。以三产融合型产业体系的不断完善,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分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实现,也为二者的联动奠定坚实的衔接基础。
四是体制的衔接联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讲,减少农业就业人口比重,才能富裕农民、振兴乡村。在全国农民收入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的背景下,甘肃农民收入还是以经营性收入为主,这也是我省农民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2018年,甘肃农民收入8804元,工资、经营、财产、转移分别占的比重为28.79%、43.42%、2.40%、25.38%,由此反映出甘肃农民的“农本”色彩较为浓厚,但也影响了收入的增长空间。这就需要加大农业从业人员向非农领域转移的力度,提高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从而为留乡农户的规模经营和收入增加创造条件。从城乡融合发展的视域出发,积极推进农村全面改革,通过“三权分置”“三变”改革,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破除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人员、资本、技术等城市要素进入乡村,配套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而促进乡村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五是在政策衔接联动上,建立特惠向普惠转变的政策体系。长远而言,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要以乡村内生动力培育为目标,形成各有特色和依托的发展体系与功能格局,并建立有效的实施机制。脱贫攻坚的效果,中短期主要靠政策、规划、投入等强大的外生刺激,但乡村振兴的长期发展需要建构市场化、法治化的长效机制。这就要求,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基于不同乡村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中,寻求各自差异化、特色化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路径,进而形成各自的竞争优势,并迈向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把针对脱贫攻坚的到村到户扶持政策,逐步转型为针对乡村振兴的具有广覆盖的普惠性政策。现阶段各地针对扶贫在金融和保险方面的需求,各地都在推进产业带动强、经营效益好、农户参与广的小额贷款、农业保险项目。未来应更多地采取普惠金融和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重在增强乡村整体的发展能力。更加重视人力资本的作用,在教育、健康上加大投入,既帮助解决贫困人群当前的特殊困难,更着力于健全农户长期自我发展能力扶持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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