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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释放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改革的新红利

时间:2019-06-21 人阅读 评论
来源:光明网

  2019年5月5日公开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通过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体制机制的改革意见和举措,完整系统地架构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启了中国重塑新型城乡关系的新征程。当下,各级党政机构、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的核心精神,齐心协力,积极行动,推动各项制度政策的落地、落实、落细,尽快释放制度改革的红利,让乡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也让城乡各类经济利益主体产生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带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一、城乡融合发展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

  现阶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现实而深刻的时代背景,也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既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又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拓展发展空间的强大动力。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制度保障,更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

  首先,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既要有经济繁荣的城市,更需要现代化的农村和幸福的农民。在长期以经济要素由乡村向城市单向流动为主的格局下,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产业人才“空心化”的衰落迹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也不能衰落,要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和本世纪中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既要有一大批现代化、国际化的大中城市(城市化率达到70-80%),更要有无数个能够让农民过上高品质生活的美丽乡村聚落。

  其次,城乡融合是支撑我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一环。长期看,尽管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成功实践,中国成为了全球化发展的引领者,但逆全球化、地方主义、民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我国高质量发展依然面临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推动制度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任重道远。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城乡融合发展,本质上就是开辟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持续和谐的新动力、新空间、新市场、新条件,支撑中国经济持续稳步向好地发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顺利步入高收入发达国家行列,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部门协同,尽快释放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改革红利

  《意见》第三十六条指出,主要围绕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乡村经济发展多元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五大任务,提出了相关制度和具体举措,政策内容非常全面、详实、新颖。《意见》还同时指出,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形,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从相关要求可以看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层次的全域政策,为了尽快释放制度改革红利,我们需要强化以下几点:

  一要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让国家部委办、地方政府和市场利益主体准确掌握政策内涵,防治政策误读或误解。例如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防止房价大起大落;消除城市落户的限制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要谨防“大城市病”的发生;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工商资本入乡并不是放弃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和农民权益不受损的底线等等。唯有正确理解政策含义,才会在执行中不违规、不走样,减少矛盾和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和谐。

  二要加大部门协同,增强政策的协同性、整体性、连续性。因城乡关系的系统性,决定了城乡融合发展几乎涉及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层级、所有职能部门,如发改委、农业农村、规划、财政、金融、土地、交通、教育、医疗、文化、民政、人事等等,这在《意见》中得到明显的反映。为此,在中央、省市、区县、乡镇等层面,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加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力度,要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同推动机制,如设立城乡融合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政策执行委会等协调机构。一方面,构筑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执行的强大合力,降低执行成本;另一方面,确保《意见》规定的各项制度政策与各职能部门原来实行的内部政策,要保持相互衔接、相互补充,避免政策执行中部门间推诿、政策相互打架的现象,确保中央政策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地、落实。

  三要注重因地制宜,先试点,后推广,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先试点后推广的渐进性改革,是党中央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形成的重大经验。对此《意见》也提出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市县两级设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主张,这无疑是防控政策风险、扩大政策效应的良方。笔者以为,在借鉴重庆、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及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可以结合东、中、西部的实际,围绕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基础设施一体化、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农民持续增收5大任务,分别选择条件较好的市县,设立承担单一任务的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先行开展1-2年的融合发展政策试验,积累成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融合发展模式,既注重因地制宜,又注重改革的整体效率和社会效益。

  四要开展培训,夯实并提高城乡融合发展的基层决策和执行力。《意见》的核心精神在于为城市要素不断注入乡村打通制度上的壁垒,构筑“城市繁荣、乡村振兴”的新格局,这离不开乡镇、乡村基层一线党政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能力和水平,这也是积极主动地汲取政策营养,释放政策红利的基础。因此,针对省区、市县、乡镇、乡村四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市县、乡镇、乡村等基层,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如何理解政策、应用政策等开展相关培训,让其做到弄懂、学透、会用,为有效承接城市要素进驻乡村打开思想、认识、能力上的通道。、

  五要加强研究,开展跟踪评估,防治走形式、玩名头。对一个发展中大国而言,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瓶颈,实现融合发展,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重大研究议题。政策执行得好不好,需要建立一套跟踪调研、适时评估、意见反馈的机制。要想让城乡居民共同过上均等的高品质生活,需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不动摇,持之以恒,有始有终,这需要我们对《意见》提出的各项制度、政策,保持足够的稳定性、连续性、实效性,通过跟踪评估的方式,不断完善,直至成熟稳定,让广大城乡居民和市场主体切实共享融合发展的红利,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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