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浙江宁波召开。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指出,各地在制定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时,要把乡村治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因地制宜地探索乡村治理的方法和路径,涌现出了一批实用性、操作性、可借鉴性比较强的鲜活案例。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了首批20个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包括浙江象山“村民说事”、桐乡“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村落自治”等。
然而,我国乡村治理体系总体还比较薄弱,治理的方式、手段还不能有效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比如有的地方政务公开走过场,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有的地方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土地征收补偿不到位,严重侵害农民利益;还有一些地方农村黑恶势力宗教势力盛行,严重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等。
对此,农业农村部对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的各项工作提出了任务清单,明确了工作方向、施工图和时间表。韩长赋指出:“各地在制定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时,要把乡村治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今年计划开展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这次督查也将把乡村治理作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所以要深入了解各地开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瞄准乡村治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创造更良好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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