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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新模式

时间:2019-04-15 人阅读 评论
来源:同花顺财经

  新时代下金融业已逐步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角色。近年来,江西九江金融业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布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供给增强,县域金融服务覆盖度逐步提升,支持县域经济实力和“三农”发展成效显著。但是,县域金融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尚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匹配问题亟待解决。对此,笔者开展了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题调研。

  当前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模式亟待改进的方面

  (一)扩大金融支持的配套扶持机制有待完善。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传统农业不同,需要构建专门的财政金融政策扶持机制和大量资金支持。每年中央一号文件会针对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制定支农惠农政策,地方相关部门也会针对辖区现实需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但是尚未形成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三农”发展的持续主动作为机制,尤其专门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财政金融配套措施较少,导致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乡村振兴配套扶持政策不足、地方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间沟通机制的缺失,加之地方相关部门对辖区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不透和宣讲不足,基层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战略认识不清晰和领会不到位等问题,往往不能结合辖区优势助力农村产业发展,导致金融扶持乡村振兴效果不明显。

  (二)深化金融支持的市场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完备有效可信的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是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支持的基础设施。近年来,尽管不少地方先后推出一些改进和拓宽农村信贷抵押物范围和担保方式的举措,但农村资产流转所需的评估、登记、交易等中介服务都不健全,实际执行效果仍不尽如人意。据调查,县域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虽已初步搭建,但尚未实际运转,基本上不具备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条件,加之农户住房财产权确权工作进展缓慢,从而影响农户贷款积极性。农村信息咨询、科技咨询等中介服务基本处于空白,以致银行机构信贷工作成为信息孤岛,难以有效作为。农业保险存在覆盖率低、承保险种少、限制条件多等问题,以致为银行信贷支持提供风险保障能力不足,直接影响涉农贷款投放积极性。

  (三)稳健金融支持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完善。健全完善的金融组织分类考核和激励风险保障约束机制是提升和增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动力的关键。与城市金融业务比较,由于农业低附加值、抗风险能力差等特点,农村金融业务具有额度小、成本高等特点,面临着收益低与成本高的困境,以致农村金融机构将业务收缩到县城或较大的乡镇。加之农业保险覆盖率低,农产品期货的套期保值尚未开展,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从江西九江情况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建立农业风险补偿金,为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加油助力,但风险补偿金规模和额度有限,其覆盖面略显不足,也设置了最高贷款限额,根本无法满足当前规模农业的发展和新型农业主体的生产需求。而当前地方各种财政奖励和财政补贴等体系和措施方式,也存在某种程度的不完善和欠缺,主要是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建立,涉农信贷的奖励标准定位又过高,以致多数金融机构因未能真正享受政策红利而无法加快涉农信贷的推进。因此,当前对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分类考核和风险约束保障机制尚未建立,难以从制度建设上形成硬性约束。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模式的创新路径

  (一)以完善政策法规为制度保障,加快农村金融的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支持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研究制定并出台服务乡村振兴的规章、政策措施及细则,明确支持重点和方向。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金融创新服务联动机制,完善金融创新支农政策,形成金融创新的长效激励机制,加快部门资金、信息等资源整合,发挥财政资金在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风险池建设、投贷联动等方面的撬动作用。尽快完善现有的《物权法》、《担保法》等涉及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性基础设施,加快对有关农村集体财产抵押、流转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允许农村居民和企业对农村承包土地、宅基地、住房进行抵押、流转,要保证农村集体财产的集体所有权,流转的只是使用权。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产、物权的登记、流转服务体系平台和中心建设,解决农村金融开展的过程中缺乏有效抵押物、抵押物难以处置的困境。构建群团和经济社会组织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搭建“普惠+精准扶贫+平台”,形成“金融机构+政府+企业+贫困村”的联动机制,为农村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以互联网技术作支撑基础,加快传统农村金融模式改造。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互联网实现支付、向农村企业和居民融资、提供保险服务等功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构建银行信贷互联网模式,农户可以通过APP实现贷款申请,金融机构通过接入各相关部门平台和信息库对客户申请贷款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经过贷款申请者确认无误后反馈给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发放贷款后将抵押信息在相关部门的信息库备案。在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金融机构借助无人机、物联网不定时对客户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降低管理成本、保障资金安全。

  (三)以互联网金融为引领动力,加快传统农村金融模式创新和升级。2016年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支持互联网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因此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支持“三农”发展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应尽快借鉴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产业链企业的成功经验,与它们展开合作,构建供应链金融系统,将农资采购与贷款发放、农产品销售回款与还款绑定,优先清偿平台贷款,从而形成资金闭环管理,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开发互联网APP帮助农户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

  (四)以金融知识普及为着力点,加快农村金融经营发展的社会生态环境建设。要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和教育,通过政府或金融机构组织的金融知识下乡、非法金融活动教育展等方式,提高其辨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制度,实行白名单制和强制性备案制,列入白名单之内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才允许在农村开展业务。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业务必须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要整合现有的征信系统,扩展征信系统信息的广度和纬度,扩大征信信息的覆盖面,加快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扎实抓好银行卡营销、“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点”建设、农户评级授信、金融知识宣传等基础工作,建立“营业网点+村级综合金融服务点+电商平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络,形成村村有点有机有联络员、户户有档有卡有授信额的金融服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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