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财政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积极作用?核心是人的问题、钱的问题和改革问题。
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人的振兴,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时要始终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将人的振兴摆在核心位置。相应地,财政支持应当从过去的重“物”转变为新时代的重“人”,既要加大硬件方面的投入与建设力度,更要重视农民素质提升与人才培养等软件建设,提升人的素质与发展能力,最终实现人的振兴。
“人的振兴”有三个层面内涵:一是把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落实到位,其中,党政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培育和造就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使其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三是在社会治理层面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财政支持“人的振兴”,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是紧抓农民增收这个关键点,筑牢防范公共风险的篱笆。坚持将乡村产业放在乡镇和村,把产生的效益、解决的就业、获得的收入留在农村,真正让农业就地增值、农民就近增收。二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完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硬任务。抓好乡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风貌建设这三件事,建设生产高效、生态宜居、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美丽新乡村。三是紧抓脱贫攻坚这一乡村振兴应有之义,财政支持乡村振兴要与精准脱贫有机衔接,形成二者相互支撑、相互配合、有机衔接的良性循环格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相比于过去“被动买单”,财政应当在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身到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中去。财政支持要有规划性,资金投入和使用不能急于求成、盲目冒进,应当有科学的中长期规划作为依据。财政不能单纯扮演资金提供者和行动配合者的角色,应当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所涉及领域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着力解决制度碎片化和资金碎片化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可持续性。
在实践操作方面,财政要注重发挥引导作用,创新融资机制。支持乡村振兴需要大量资金,公共财政不断加大投入是职责所在,但仅靠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力量,健全多渠道资金支持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实现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把握好财政和金融的结合点,既要发挥财政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又要激活金融部门的内生动力,实现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动,包括规范运用PPP模式,撬动金融与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根本之策是推进相关制度改革,打破城乡要素分割局面。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支持乡村振兴全过程,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通过产权制度的完善和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推进城乡互联互通,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各地应积极落实中央要求,在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同时加快推进清产核资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两项硬任务,努力把改革向纵深推进。应采取措施推动城乡要素的互通互联,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藩篱,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真正建立起向农村倾斜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财政应积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探索城乡要素和资源公平配置的路径,大力支持要素均等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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