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两会如期召开,综观此前各大媒体出炉的两会热点调查,“乡村振兴”“精准脱贫”依旧位列其中,这不难看出公众对农村地区发展的持续关注。
“三农”在今年承载了更多的任务:对标承诺到2020年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农村改革的重头戏,农村土地、宅基地制度改革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权益的红线之上,被期望能有更多的市场化突破;而包括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也被要求到2020年能获得阶段性的明显改善……
与之相对应地,在金融等各类要素配置方面应对农村予以优先满足。仅年初两个月的时间,就有多份有关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性文件集中出台,这些文件指向完善农村金融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并对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以及各类机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定位等问题加以明确。
那么,今年两会期间又将有哪些涉及农金的议题有可能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呢?《金融时报》记者根据媒体热点调查情况以及近期相关政策指向,尝试对此做一番梳理。
聚焦一
金融精准扶贫:立足长效
根据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精准脱贫得以有力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人,异地扶贫搬迁280万人。但问题也不容小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称,截至2018年底,中国还有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约400个贫困县,近3万个贫困村,数量仍然不少,且在尚未脱贫人口中,长期患病者、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的贫困人口比例高,且越往后比例会越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在作报告时指出:“这部分人中很多需要依靠财政兜底才能实现稳定脱贫,保障性扶贫特别是财政兜底的压力越来越大。”
报告同时指出,金融扶贫政策仍需完善,有的地方扶贫小额贷款用途监管不严,未能有效助推产业发展,有些贫困户将扶贫小额贷款用于建房、买房或装修房子以及投资入股分红等非企业生产和管理环节,存在风险隐患。
2020年是全面脱贫的最终时点,却绝不意味着脱贫工作的结束——脱贫成果需要长期维持,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农民收入,而这需要财政与金融持续性地相互配合。在财政需要全力稳定保障特殊困难群体脱贫的情况下,金融推动扶贫产业形成、对接贫困人口就业并加强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统筹衔接,以此形成长效的金融扶贫机制,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在脱贫攻坚的最后关键时刻,金融扶贫立足长效意味着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及社会组织等应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共同打出“组合拳”,而在这其中,如何搭建一个系统性和可持续性更强、职责划分更为明确的金融扶贫供给体系,人们抱有强烈期待。
聚焦二
省联社改革:权责有待进一步平衡
今年2月份,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对省联社改革作出了新的要求:“淡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突出专业化服务功能”。在连续3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后,省联社改革终于在新一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前有了相对明确的突破。
调整省联社职能是出于农村金融体系巨变下的考虑。在农信社改革启动15年后的今天,农信社改制进程早已过半,农信系统经营状况也得以改善,省联社对各行社进行重组并出清风险的优势已逐步弱化,而过多的行政干预确实限制了部分县域金融机构的差异化发展,与之相关的寻租、违规现象也多有暴露。同时,由于激励机制不强的因素,部分省联社在系统搭建等专业化服务职能上或有懈怠,导致了县域金融机构整体数字化水平不高的现状。因此,五部委文件中提出了“淡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要求。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省联社对行社的行政管理职能,特别是其中的业务管理仍有一定内部监管作用。在行政管理职能被逐步淡化甚至取消后,这一部分内部监管职责该由谁来分担?省联社与辖内行社之间又应怎样平衡新形成的职能体系?这些问题值得业内进一步探讨。
聚焦三
农业保险:统一管理体系亟待建立
从近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可以清楚看到,中央对农业保险的要求不断增多——从配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到配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到积极开展农业扶贫保险,中央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可以发挥的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我国农业保险无论从保障力度或是有效创新层面,整体服务水平并不高——这背后,是我国农业保险综合管理体系的缺失。
农业保险确实将在我国农村金融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难度也将逐步增加。随着土地流转的加快,农业经营户规模在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快速增加,这些农户未来将不会只满足于进行成本保障和生产环节风险的保险,同时,农业保险也可以在信贷环节做出贡献。
依据发达国家经验,农业保险经营的风险是普通财产保险风险的近10倍。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再加上我国农业仍处于转型的关键阶段,这些都要求政府必须有专门的、完善的、由一整套规则组成的农业保险制度予以规范管理,否则农业保险也很难有可持续性的发展。
但我国农业保险的统一管理仍未完全明确,目前还是多部门共同管理的状态,并且无论是在中央层面、还是省级层面,均已经显示出多部门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因此,农业保险的统一管理体系搭建问题或将持续受到关注。
聚焦四
农地改革:全面铺开仍有难度
2018年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此次法律修订,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制度得以法制化,同时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法律障碍基本消除,农房抵押贷款将被纳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统筹考量。
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试点地区已有1193家金融机构开办了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农地抵押贷款余额为520亿元,且用于农业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占99%。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取得的突破在于,在农村土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为农村土地的流转集聚以及农村产业的规模化、现代化提供可获取外部资金的渠道,并且推动农村金融由依赖过去有效抵押物的传统思维,逐步向更关注资产所带来的生产经营效益的方向上转变,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与空间。
有了3年的试点,农地抵押贷款的流程闭环形成,全国上下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农地流转与抵押贷款的潜在风险也在实践中被逐步发掘出来。各方都在期待着有法律或规范出台,对基层执行过程中的实践或争议进行判定,金融机构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吸收试点期的经验、教训,进行更有效的产品与服务创新。
但需要做好的衔接工作还不止于此。
在之前,农地抵押贷款业务能吸引到如此高的参与度,与政府推动及各部门配合不无关系。但试点期内,金融机构农地抵押贷款业务仍存在创新角度有偏差、仅关注土地静态价值等问题。从试点到全国铺开,不仅仅是一个业务范围扩大的过程,只有相关的金融产品更具市场化,同时风控和抵押物处置机制更完善,农地抵押贷款盘活集体资源资产、缓解“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初衷才能实现。而与这些难点相关的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聚焦五
农村金融机构:平衡稳增长与防风险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这也是农村金融机构未来所面临的重点课题。
银保监会1月份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一方面农商银行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另一方面农商银行也要确保信贷资产特别是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并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作为区域性小法人机构的农商行、村镇银行要想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仍需全面落实回归本源的要求,这也将是未来的监管走向。
但县域经济本身就具有脆弱性,农金机构实力有限,在经济下行过程中将会面临更大的风险暴露。尽管前述出台的文件中提出扩大抵押物范围以及完善尽职免责体系,但相关具体监管指标尚未清晰,或将影响到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的积极性。因此,还需要监管层面出台细则与规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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