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今年以来,邛崃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工作要求,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实施普法宣传惠民行动、法律服务便民行动、法治保障利民行动“三项行动”,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所必须,是实施惠民行动的必然要求。坚持乡村振兴,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实施法治乡村需要人才,需要把更多的懂法律的人留在乡村,最好留下来能为振兴乡村服务,能真诚地留在乡村。特别是懂法律的基层党员干部,应该在乡村中除了领导一方群众真抓实干,最好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能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法治方面的知识,能在乡村振兴中引领一方,带动当地村民懂法治的情况下,能大展身手,发家致富。能传承能更好地在乡村发挥技能、带强产业、带动致富铺路架桥,使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发光发热。同时各级政府能拿出“政策干货”,真正地能留住他们,使他们心甘情愿地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欲之平直,则必准绳;欲之方圆,则必规矩”。依法行政,基层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更要有责任和担当,更要重视法治乡村的魅力。只有法治先行,才能确保振兴乡村的实现,只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建设法治乡村,只有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打通法治乡村的最后一程,才能确保法治乡村的和谐,才能保证每个村民的利益。
毋庸置疑,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历史、传统和文化。对于法治乡村,其实是打通法治中国的最后一程,村民是法治乡村的主体,只有让他们成为学法、用法、敬法、护法的主体,才能真正调动乡村的村民投身法治乡村的建设中,才能让他们实现“奉法者强则国强”的千古夙愿,才能推进法治乡村振兴的伟大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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