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以来,各地结合本地发展情况和特点,陆续印发实施相关落实方案。在具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不能忘记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个优先任务。
在一些地方调研时发现,乡村振兴战略早已进入到各地相关文件报告文本当中,但面对如何才能真正推进乡村振兴,怎样才是可持续的乡村振兴等问题,思路还不够清晰,办法还不多。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党员干部对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关系认识还不到位,对于如何协同推进没有明确思路。因此,不少地方在具体工作中,基本上还是就乡村振兴谈乡村振兴,就脱贫攻坚搞脱贫攻坚,存在“两张皮”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乡村振兴从来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推进。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户,首先要增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融合推进的意识。乡村振兴战略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不能单一进行,必须协调推进;不能孤立地干,而要统筹起来做。两项工作融合推进,就是要确保农业农村发展少走弯路,不搞重复建设,尽可能减少资源浪费。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不能好高骛远,而要脚踏实地地为乡村振兴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要坚持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两手抓”,不能有偏废、搞取舍,更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
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注意处理好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增强群众获得感和适应发展阶段的关系。具体来说,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要参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注重从生产、生活、生态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整体推进,着力实现贫困人口的持续增收,整体改善村庄环境,促进贫困人口的全面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能只顾督查考核要求,单看那些“看得见”的硬指标,搞“数字扶贫”。
同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立足村庄实际,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注重贫困人口的长远发展、脱贫攻坚效果的持续巩固。要站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度来做好乡村振兴中的扶贫工作,注重发挥贫困人口的主观能动性,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资源要素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发展特色农业,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增收机会,引导困难群众克服“等靠要”思维,形成自立自强、勤劳致富的良好氛围。做好贫困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对接,促进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的有机融合,尽可能为贫困人口参与新型农业经营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对接市场,提升抗风险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这两项工作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才能确保我国乡村发展再上新台阶,让亿万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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