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围绕乡村振兴总体战略要求,明确支持的功能和定位,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金融资源向乡村倾斜,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动力支持,就成为了金融业当前的重要任务和使命。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瓶颈问题
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经过长期发展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待提升。当前,一些乡村地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不健全、乡村之间金融服务不均衡、乡村金融借贷成本居高不下、乡村金融结构盈利水平较低、乡村金融结构服务“三农”动力不足、乡村信贷对象稀缺等问题依然突出。从现实分析来看,乡村金融有效需求不足、高风险低收益困局难以破解、信贷配给较为严重等三方面问题是目前制约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三大瓶颈问题。
(一)乡村金融有效需求不足,导致金融支持乡村发展的主动性不强。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对象是农村、农业和农民,但由于新“三农”问题的出现,导致县域涉农金融机构支持乡村发展的有效信贷对象十分匮乏,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乡村“空心化”问题降低了乡村政府对金融的需求。城乡经济二元化是我国经济的基本特征,城市经济的繁荣持续不断地吸引着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导致乡村“空心化”,主要表现为住宅“空心化”和乡村聚落“空心化”。这些“空心化”问题进一步导致公共设施利用效率不高,甚至出现闲置现象,减少了乡村政府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动力,降低了乡村政府对金融的需求。
其次,农业竞争力下降减少了农业对金融的需求。农业竞争力下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成本不降反增。二是“谁来种地”难题尚未破解。三是农业规模化经营难以提高。
最后,农民老龄化加速以及收入增长缓慢降低了农民对金融的需求。一是农民老龄化日益严重。2016年,农村人口抚养比高达45%。二是农民增收压力较大。因农业成本较快增长,农业基础设施仍有待完善,养殖业收入不断下降,导致农业增收空间较为有限。在城镇,因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工作强度大、环境较差的职业,其收入本身存在上限,另外,随着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农民工就业难度日益增加,这些因素导致外出务工增长空间日益降低。
(二)高风险低收益困局难以破解,导致金融支持乡村发展的积极性不高。高风险低收益是涉农金融的典型特征,也是农村金融需要解决的一个瓶颈问题。乡村振兴具体表现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而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农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天吃饭,农业生产受季节、天气等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大、风险也大,而且附加值不高。农村地域广阔,农户居住又比较分散,各金融机构在向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发放信贷前,需要做的调研、考察、分析等工作远比把信贷投放到城镇、大中型项目等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多得多,而且收效可能甚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机构支持乡村发展的积极性,客观上造成乡村金融资源回流城市、投向大中型项目建设等现象。例如,一些金融机构在乡镇的营业网点,把吸收的存款通过同业、投资、理财、表外等业务形式将大量资金投向域外大型企业和项目,有的乡村金融机构为获取更大利润,不惜冒险将资金投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的房地产等领域,导致乡村储蓄外流,影响了乡村振兴发展。
(三)信贷配给问题难以有效突破,导致金融支持乡村发展的工作成效受限。信贷配给是指贷款者因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的影响,不愿意以提高利率来出清信贷市场,造成需要流动性的借款人在现有的利率水平上不能得到或者不能全部得到所需贷款的现象。我国的信贷配给现象一直存在,包括不同地区的信贷配给、不同企业的信贷配给、农村的信贷配给。农村信贷配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供需两端。供给方面,金融机构因农村借贷对象缺乏有效抵押物、征信信息不全、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等原因,加之农业本身存在经营风险大、收益低、投资时间长等特点,从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考虑,不愿意给一些急需资金支持的农户贷款;需求方面,农民对信贷产品、信贷渠道、信贷政策等金融知识和信息缺乏了解,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贷款、从哪些渠道贷款等,导致农民的贷款需求被压制,信贷受限。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民设计了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比如小额贷款、产权抵押贷款等,以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性贷款需求,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受贷款违约风险增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等的影响,导致很多需要贷款的农户不能得到贷款或不能获得全额贷款。1978年-2016年,中国农村信贷配给度呈现“先低后高”的趋势,信贷配给程度变化范围为60%至85%。1978年,改革开放伊始,农村改革先于城市改革,乡镇企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农村经济日益凸显,国家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信贷配给降低,1992年的最低点为60.89%。但随着城市经济改革的启动,农村经济逐渐下行,1993年开始,农村信贷配给又开始上升,2016年达到最高点为84.39%。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兴旺,夯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一是着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一方面,县级政府要根据各个乡村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制定产业规划,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休闲观光农业等方面,要做好产业链规划,提高产品附加价值,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农业,扩大产品销路;另一方面,要结合乡村实际情况,抓住我国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发展乡村工业经济。
二是着力提高农民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县级政府要根据各个乡村的产业规划,提出人力资源规划,测算当地的人力资本缺口,依据人力资本缺口,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力资本提升计划。一方面,要加大对当地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根据产业规划,结合农民工需求,开发培训课程,免费培训,为产业发展储备农业和工业人才;另一方面,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引进高水平人才,直接提高乡村的人力资本。
三是着力发挥政府积极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但不能因此过多干预乡村发展。在土地流转制度、农房确权、乡村规划、乡风文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要发挥积极作用,为乡村发展提供有利环境;在农业经营方式、企业盈利模式、产品定价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减少对其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二)构建乡村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形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一是政府要充分发挥风险承担作用。与工业和服务业不同,农业除了面临经营风险外,还要面对自然灾害风险,因此,政府要在金融支持乡村发展时,承担一部分贷款风险,对金融机构的部分贷款风险予以补偿,增加金融机构投入乡村的动力。在支持方式上,可建立各种贷款补偿基金,例如,建立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农业贷款风补偿基金等,这些基金可根据具体贷款项目的自然灾害风险大小,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同时,也可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增信支持服务,并通过税收补贴等政策,补偿金融机构的额外风险。
二是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风险分散作用。一方面,提高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乡村的覆盖率,确保需担保的合格贷款项目能得到担保;另一方面,鼓励担保机构结合乡村信贷项目的实际情况,开发更多适合农村信贷特色的担保产品,从而更好发挥担保机构对信用风险的补偿分散作用。
三是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风险共担作用。一方面,不断完善各类政策性保险制度,不断扩大政策保险范围,开发可覆盖农业生产各环节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增加保险服务。
(三)多措并举完善融资条件,扩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服务范围。一是健全乡村担保抵押机制。一方面,继续深化和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加快确权进度,建立区域和全国性质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另一方面,做好抵押物价值评估中介机构的培育,尽快统一评价标准,并考虑解决贷款人违约后抵押物难以处置的问题,此外,创新抵押方式,探索活禽畜抵押等新型融资抵押模式。
二是加快健全农户信用体系,缓解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贷配给。加快政府、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整合,完善农户和农民的征信信息,并对信息进行评级;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合作社开展联合授信,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
三是积极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民间借贷可以缓解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但民间借贷目前比较混乱,风险较高,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规制,监督民间借贷,增加农民贷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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