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投入。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必须主动担当作为,着力构建完善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政积极部署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强调公共财政预算向农业和农村倾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近日,财政部又印发《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财政系统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作出全面安排。
有谋划,有行动,必有成效。一年来,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成绩明显。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改变了传统支农模式;国家现代产业园创建工作开局良好,为打造质量兴农的引领示范平台奠定了基础;《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渐次落实,重点领域补贴制度改革日臻完善;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逐步构建。
实践孕育思想,思想引导行动。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富有成效,根本原因在于新时代下的理念创新。下一步工作要在转变理念上狠下功夫,落实好新时代的新使命。
财政支持要实现从重物到重人的理念转变。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人的振兴”,财政发力要从重物转为重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下的人的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关键,只有实现了从过去重“物”到新时代重“人”的观念转变,才能有效推进可持续发展。
财政支持要实现从短期性到战略性的理念转变。乡村振兴具有长远性、持续性、艰巨性,决定了财政支持的长期性。有些地方政府在推进乡村振兴时带有急躁心态,认为几年内就能完成振兴,这是急于求成心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要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瞄准2022年、2035年、2050年的关键时间节点,健康有序推进,久久为功。
财政支持要实现从“被动埋单”到“主动请客”的理念转变。财政要改变“财政就是买单者”的被动思维,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所涉及领域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着力解决制度碎片化和资金碎片化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的可持续性和绩效。要改变“财政万能论”,财政要“到位”,同时也要避免“越位”“错位”。
财政支持要实现从“加大投入”到构建多元投融资机制的理念转变。财政作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供给者,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但也要认识到,乡村振兴所需庞大资金不是政府财政能够独家担当的,而是需要多元筹资。要树立“财政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理念,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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