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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意见 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时间:2018-11-07 人阅读 评论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7日指出,最高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要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

  最高人民法院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江必新介绍,《意见》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坚持《意见》确定的七项基本原则,即服务和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依法保障农民主体地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助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聚焦审判、因地制宜。推动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是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要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保护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要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权利。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大力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护乡村投资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保护。依法依规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源转变为资产、资金转变为股金、农民转变为股东而形成的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依法严格保护涉农合同,弘扬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保护有序竞争,捍卫市场秩序,促进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

  四是服务和保障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大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力度,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促进乡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案件中的适用,积极营造不敢污染、不愿污染、不能污染的法治环境。依法支持和监督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和配套机制,不断优化协同审判机制,提升乡村绿色发展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五是服务和保障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要依法妥善处理乡村邻里纠纷,弘扬守望相助、崇德修睦的乡邻美德。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乡村和谐家庭、美好家风建设。农村群众对司法最基本的需求是维护乡村安宁、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

  六是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依法依规保护村民自治权利,审慎把握村民自治与国家法治之间的边界,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坚持政教分离政策,严禁宗教干预国家司法事务。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建立健全涉农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增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整体合力。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切实开展好人民法庭工作。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七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农民人格权,保护农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村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既入得了城、扎得下根,又回得了村、稳得住心。将党的群众路线与司法专业化相结合。以农村群众能够理解、感受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村规民约、乡风民俗。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三农”的能力。积极助力精准扶贫,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农村司法救助,保护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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