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建设法治乡村任务较重。围绕基层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刻不容缓且意义深远。9月28日,由省法学会主办的第三届“法治河南乡村论坛”在郑州开幕。来自全国人大、中国社会科学院、省法学会及成员单位、省内外多所高校和法学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部分驻豫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等集聚一堂,围绕“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这一主题展开切磋。
论坛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农村发展系博士生导师张晓山以《深化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为题作了主旨报告。会后,河南法制报记者围绕乡村振兴的重难点、当前农村法治建设成果、下一步建设措施等,对张晓山进行了专访。
乡村治理体系应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中国的乡镇和村落中生活着6亿多农民群众。他们繁衍生息的治理体系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繁荣和稳定,也关系到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在谈到法治在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中所起到的作用时,张晓山说,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机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就为乡村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指明了方向。”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定村规民约,是对传统农耕社会制度遗产的扬弃和继承,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乡村基层制度安排。”张晓山说,但是,村民自治也要以组织为保障,没有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村民自治则无从谈起。“所以,无论是村规民约的制定,还是村委会及各类村民自治组织开展的活动,都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换言之,就是用法治为农村自治制度划定一个范围,让村民自治、村民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这样才有法律保障。”张晓山说,法治在农村振兴战略中扮演的角色意义也在于此,也就是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只有形成良好的法治乡村环境,才能有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进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得以顺利实施。”
农村法治建设要与改革政策相结合
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是乡村振兴战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建设法治乡村必将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保障,进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张晓山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现已基本形成,乡村依法治理工作也在不断完善。然而,建设法治乡村的道路依旧漫长。“目前我国仍然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形态仍然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一些确立的法律条款跟不上改革实践的步伐,而法律的修订完善又不可能立竿见影,需要相当长的过程,这就造成了改革实践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
他举例说,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就意味着农民无法有效利用自己作为集体成员所共同拥有的土地资源。但是,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当法律的修订没有跟上改革的步伐,农民就无法真正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法律如何与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地结合,是农村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张晓山说。
河南法治乡村建设意义重大
河南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建设法治乡村任重而道远。乡村振兴战略在河南的顺利实施,对全国的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
“河南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重和基数较大,河南的农业在中国农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张晓山说,“解决河南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助于研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反映出来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这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贡献是非常重要的。”
张晓山说,河南的法学家、法律工作者和农村问题研究者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这一战略,针对农村有效治理、法治建设等主题,从加强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着手,加强乡村法治研究,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要注重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现实问题,深入细致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把乡村法治研究工作做好、做活,为乡村振兴战略在河南的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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