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厅日前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提出将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不受学历、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
建立农民职称评定制度具有前瞻性,着眼于未来农业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口红利的减退,我国农业势必要转型升级,改变以往那种较为粗放、分散的农业经营模式。未来的农民将可能成为“职业选手”,各家各户的“一亩三分地”也会变成农场企业。农民有了职称,未来的农业企业在招聘职业农民时才会有所参考,也方便农业人才的流动和管理。农业产业的升级也会使农民获得更多实惠,农村经济更加发达,农产品市场也会愈发丰富多彩。——林中
对人才的评价不能唯学历或专业论,学历的高低可以说明一个人达到了一定的教育水平,但与个人的能力、价值和社会贡献并不完全挂钩。这次山东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提出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不仅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农业和农村人才标准的革新。不唯学历或专业论,切实考虑乡村人才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上给予其相应的激励,才能让爱农村、懂农业的人留在农村,解决乡村“空心化”的问题,助力乡村的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当然,《措施》中“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头作用”等概念依然比较模糊,在评定时更要注意量化指标、科学设定,努力做到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乡村优秀人才的作用。——春华
职称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理论上,职称越高,技术水平越高,其对应收入也应该更高。因此,农民职称不能只是个“虚名”,更重要的是真正提高“土专家”“田秀才”们的待遇水平,使广大农民由原来的“靠天吃饭”转变为“靠技术吃饭”,这样才能调动乡村人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吸引更多人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除此之外,乡村人才职称评定也不能“一评定终身”,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年审制度,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对评选人进行考核,形成合理的向上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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