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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善治 要尊重农村特点

时间:2018-08-07 人阅读 评论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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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要求,也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保障。但长期以来,乡村治理滞后于乡村发展,成为制约我国“三农”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乡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如何促进乡村善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的难题。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当前,乡村治理面临一系列挑战和困难。具体来说,一些乡镇债务沉重,村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不高;一些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在一些地方,宗族势力对乡村治理干扰严重,影响了乡村的和谐稳定;农村“空心村”“三留守”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

  乡村治理的对象和主体都在发生变化。随着城乡融合的持续推进,不少传统农村变为农村社区,乡村治理的对象从单一的农民主体转向城乡居民混合主体;乡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打工,留在村里的不少人对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热情不高;农民内部诉求呈现出多元化态势,村民间利益冲突的风险在提升;农民自主选择行为空间扩展,但合理的约束规则未能及时形成。这就要求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

  新世纪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很多传统仍然保持延续,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融的状态。传统乡俗力量在维系村落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源于乡土社会的乡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基本规范来源之一。同时,现代法制观念和市场契约精神也在更广更深地融入乡村生产生活中。更重要的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跨区域的乡村治理成为可能,提高了治理的透明度,提升了治理的有效性。毫无疑问,乡村治理的手段将更多样更现代化。

  乡村社会不同于城市社会,具有“熟人社会”的特征。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乡村治理方式,既要注重运用现代治理理念和方式,更要注重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例如,浙江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其小微权力清单、基层治理“四平台”、新乡贤治村等实践效果很好,做到了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评、事事有人管”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为全国走乡村善治之路提供了示范。

  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乡村是农民的家园。尽管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城乡在部分治理手段上会逐渐趋同,但乡村治理体系要充分尊重农村的特点。应当说,任何一个村庄都不可能简单使用某一种治理方式实现有效治理,而是多种治理方式相结合。今后要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是核心,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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