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有78个行政村,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之前,大部分村集体经济一片空白。2014年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部署要求,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因村制宜,精准施策,深度挖掘资源区位优势,探索创新五大模式,有效破解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
电商引“路”,线上线下双收益。借助“互联网+的优势”,仙寓镇率先探索“政府+电商”精准模式,注册“仙寓尚品”商标,充分利用丰富的“硒”资源,结合电商平台进行富硒农特产品的销售,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运营模式销售“硒米、硒茶、菜籽油、土猪肉”等农产品,作为镇政府主导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坚持以服务辖区贫困农民为己任,其所有农特产品销售利润按照贫困村40%、贫困户30%、新型经营主体30%的比例进行二次分配,并确保消费者每消费100元,贫困村和贫困户分别额外增收8元和6元。自2017年10月17日开启“仙寓尚品”农产品销售活动,通过“农户自产、政府代言”,促进仙寓镇农特产品与省内外对接,提高市场知名度,为贫困村、贫困户的农特产品销售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上线以来,销售了将近200万的农产品,村集体的“家底”厚起来了、贫困户的钱包也鼓起来了。
光伏照“路”,巧用日照增收入。我县将光伏扶贫作为村集体和贫困户收入来源的重要措施,在2015年启动实施11个村、4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建设试点基础上,2016年全面推开、分步实施,到目前为止,全县完成39个村级电站、2021个户电站建设并实现并网发电,提前3年完成省市下达“十三五”光伏扶贫建设任务。为进一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扩大光伏覆盖面,创新实施“一村一光伏”工程,在原有基础上加大规模,每个贫困村建设2座村级电站,贫困村实行村级电站全覆盖,考虑山区场地有限,因地制宜,鼓励采用农光互补等模式,发展光伏扶贫的同时,将光伏产业与农业结合起来,促进光伏与观光农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模式。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扶贫电力等部门协力参与推进的工作格局。到2020年,实现74个村级光伏电站、4821户户用电站并网发电,总投资1.23亿,规模18903kw。村集体经平均年增收12万元左右,户均增收3000元。
银行开“路”,借助资金下金蛋。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过程中,石台县注重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土地、小额信贷资金入股,探索推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产业扶贫模式。河口村建立“党建+村民合作社+企业+基地+农户”的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模式,建立党总支、合作社、企业、产业基地、农户的紧密联合体,努力形成支部引领、合作社推动、企业辅佐、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党建与脱贫攻坚同频共振、互动双赢的良好格局。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协议,每户利用扶贫小额信贷5万元入股,通过“利润分成”、“发展中药材、食用菌等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户务工、租赁农户土地种植”等方式确保每户参股农民每年可获得一定收益,种植中药材,公司负责提供种苗和技术,合作社负责种植并以村级资金入股,贫困户入股和务工,公司订单兜底保价回收,实现了村级集体经济、公司、合作社成员和贫困户多方共赢。
地上找“路”,闲置地变废为宝。针对当前外出务工人员多,导致多数土地闲置、无人耕种的现象,利用土地流转有关政策,对农户闲置的土地,以村“两委”为主体进行开发,积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资产经营型集体经济。塔坑村“两委”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条件,发起成立了安徽宜善农业科技公司及塔坑村种植专业合作社,探索出了“企业+合作社+农户”新模式,发展特色种养业。塔坑村瓜蒌种植基地创建于2017年4月,基地占地面积近160亩,基地建设主要包括110亩野葫芦套种大樱桃10亩、猕猴桃20亩、软枣猕猴桃20亩,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以土地流转入股,每年每亩300元的保底收入,宜善公司每年将盈利收入的10%给贫困户进行分红。此外,村集体将以相关项目资金投资入股,按照一定比例参与公司效益分红,以增加村集体收入。今年塔坑村又另辟130亩荒地发展瓜蒌种植,预计12月份喜获成果。
水中生“路”,抱团发展齐生财。多层次分析每个村的优势资源和劣势因素,为集体经济发展把好脉,找准盘活优势资源的思路和对策,针对有资源没经济、有经济没资源的村情,采用抱团、联合发展的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结合林茶有资金、梓桐有水库,两村毗邻的优势,联合开发张田水电站项目,电站装机160千瓦,总投资93万元,预计建成后每村每年可收入4万元左右。该项目县扶贫办已安排每村30万元,市水务局支持8万元,县组织部安排5万元,市水电勘测设计院和县水务局给予免费项目设计。目前,项目已通过市发改委核准,电站施工图和预算已全部完成,预计六月份可完成建设,争取汛前竣工并网发电。另外,正在计划实施村集体第二个6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预计项目完成后,村集体经济收入可达13万元左右。
2017年,35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超过5万元,通过在贫困村先行先试,创新举措,“五路”引领,有效带动非贫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制定了《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规范村集体经济管理,向全县群众“亮身份”、“亮家底”、“亮承诺”,确保到2020年消除“空壳村”,实现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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