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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纪委”让村务更阳光

时间:2017-10-27 人阅读 评论
来源:大河网

  脱贫攻坚目前已经进入“啃硬骨头”的关键期,如何保障各项扶贫政策在“最后一公里”精准“落地”?内乡县的做法是深化探索以制度化推进对村级组织权力的监督,充分发挥村监委会“监权、理事、督公开”职能,延伸监督触角,当好扶贫“监督员”,打通基层廉政监督“最后一公里”,“硬化”服务群众的“最后一步路”,将监督活动贯穿于脱贫攻坚的全过程,从而提升了脱贫政策落实的精准度。

  如今在该村群众眼里,村务监督委员会就是“村级纪委”。全县已实现全覆盖的289个“村级小纪委”的“人从哪里来?钱从哪里出?‘权力’怎么用?”内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永亮介绍,一个行政村的监委会人员,是从本村的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等“五老”人员中,经推选、考核后选出的个人素质高、处事公道正派、群众基础较好的人员担任。县财政每年投入近200万元,统一拨付监委会成员工作补助,实现了工资由县财政拨发、考核由乡镇组织实施,财务、人事都与村级脱钩,从根本上解除了村一级对监委会工作的掣肘,从制度上消除了开展监督的约束和阻力,为村监委会甩开膀子监督扫除了障碍,此举建立了一个接受村党组织和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以乡镇纪委领导为主、能够真正行使独立监督权的“村级纪委”。同时,配套正负面清单双向激励考核奖惩、“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等,让村级监督硬起来。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化,群众尤其是扶贫对象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动扶贫资金财物这块“奶酪”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紧盯扶贫领域的“末梢”环节、严肃查处“小官、小案、小事”,就成为该县村级“小纪委”两年多来的首要职责。

  监督精准识别。在精准识别环节,村监委会成员必须参加组评议推荐会、村评议审定会,如实记录评议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向所有贫困户公布乡镇纪委和村监委会成员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精准退出环节,监委会成员深入贫困户家中,通过走访座谈,倾听民意,查找村干部在扶贫工作领域中是否存有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等违纪的问题线索,并将村民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部门报告,乡镇纪委依托村监委会受理群众举报,切实发挥扶贫监督“前沿哨所”的作用。2016年以来,各村监委会积极配合民政、社保等部门对贫困对象进行复核,通过监督审核、比对、公示、把关等关键环节,共取消贫困户536户,新认定贫困对象1132户。

  监督扶贫资金项目落实。村监委会对本村扶贫项目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施工单位、资金使用等情况“过筛子”,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积极介入扶贫资金发放的审核、公示等阶段,严格按照流程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发放等进行监督,督促村支“两委”对发放情况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答复或作调整,进行妥善处理,切实保障扶贫资金发放到位,确保每一分“救命钱”“造血钱”都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身上。

  监督脱贫攻坚重大事项公开。该县纪委梳理出14项涉及优抚款物发放、易地搬迁信息、脱贫对象信息等村务公开事项,公开的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方可公开。在监督过程中,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行,公开了不及时、不到位也不行,确保村级重大事务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时间节点及时公开、公开到位。全县统一的“标准”是一般的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扶贫资金、项目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监督与惩治并行,有力确保了群众尽享扶贫政策的红利。去年以来,该县289个行政村监委会通过监权、理事、查账等途径,共监督村支“两委”评审低保、五保、贫困对象确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工作累计达1200余次,参与村支“两委”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事务637次,协助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854件,村监委会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意见建议326条,提供案件线索47条,依据村监委会提供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村组干部违纪案件82起94人,收缴违纪款135万余元,真正从源头上管住了“小微权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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