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提出,年内,省重点培育的100个特色小城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小城镇完成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编制工作,100个重点培育的特色小城镇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通知提出,2017年底前,有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完成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要明确县(市、区)域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明确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计划。
2020年底前,需要编制规划的行政村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做到村庄规划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做到规划管理全覆盖;加快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全覆盖。
村镇规划要根据村镇自然禀赋、人文积淀、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规模,科学定位职能,划定发展边界,对村镇远景规模、空间布局等作出科学安排。同时要注重村镇传统风貌与现代化建设相结合,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名胜古迹保护相结合,保持村镇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民俗特色,凸显建筑景观风格。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实施管理,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村镇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实施,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同时要完善规划许可制度,严格程序、简化手续;并且要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加强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村镇规划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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