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再见,让人黯然神伤,比如,俄罗斯世界杯上强队的提前离去;有一种再见,却让人“喜大普奔”,比如,告别“奇葩证明”。
近日,国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清理证明事项,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话说某重点高校的一名硕士毕业生,到某省会城市创业,写字楼租不起,就在居民小区租了一套居住用房作办公室。各种材料都齐活了,不曾想注册企业时,工商部门告知:还缺一个“不扰民”证明。
问题来了:找谁开这个证明?小伙子找街道,街道让找社区,跑到社区,社区让找小区物业,物业经理说找业主联合签字。如此折腾多次,这位硕士毕业生再也“伤不起”,回北京考博士去了。
这些年,诸如证明“2单元301室是二单元301室”“你妈是你妈”“自己活着”等“奇葩证明”就像路上的烂泥坑,既难为人又耽误事,还一不留神就“雷”翻你。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奇葩证明”之“奇”,有的是办起来无从下手、难于上青天;有的是根本没必要办,却非得让你办,同样搞得人哭笑不得、压力山大。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采取了不少措施简政放权,“奇葩证明”正在减少。但要彻底告别“奇葩证明”,破解办事难、办事繁问题,还需付出更大努力。
有的部门不依法依规办事,擅自做“加法”,证明事项、证明材料等不断加码,人为设置障碍;惯于做“推手”,随意将属于自己的核查责任,推给群众和企业。有的明知一些证明事项不合理,却还是我行我素,以“实施多年”之类理由作为挡箭牌,其任性与惰性,令人瞠目。
当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在深入推进。治理“奇葩证明”,还是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行为,转变管理方式,激发公职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企盼早日和“奇葩证明”说再见,让老百姓办事更便捷、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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