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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扎实调研 提案建议农村低保制度建设

时间:2016-10-07 人阅读 评论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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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提出这两项制度应衔接形成政策合力,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而在这两项有着内在联系的制度进行到衔接阶段之前,民主党派已经对农村低保制度建设这项基础性工作做了扎实调研和提案建议。

  民革:扩大农村低保范围

  在广大农村地区,随着子女纷纷外出打工,家庭“空巢”现象明显,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被弱化。一些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体弱多病,没有经济来源得不到良好的照顾。

  为此,在2015年山东聊城市两会期间,民革聊城市委会提交提案《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思考与建议》,建议提高农村养老标准,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特别是孤寡老人,从经济上保证老年人达到基本生活水平;鼓励企业、个体捐资设立老年人基金,对需要帮助的老人给予扶持,同时政府要在逐步提高住院费报销比例;对60岁以上农村参保老年人的门诊费给出报销标准,以减轻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

  民建:为农村低保工作增加人、财保障

  民建中央也曾在2014年就农村低保提出建议:首先要根据本地实际经济水平,科学设计低保准入门槛中户人均月收入标准;其次要加强低保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核、公示、审批等操作程序;然后要适当增加乡镇农村保障类岗位职数和预算部分工作经费,为农村低保工作增加人、财保障;还要加强低保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对低保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政策行为严查严惩;拓宽“低保户”确认后的成果利用和增加扶持政策的覆盖;经按规定认真评定、核定后确定的低保户,在其他民生政策上可加大对其扶持的范围与力度。

  民进:享受标准由消费水平决定

  2016年5月,民进山西阳泉市委会一行就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

  建议提出,要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让低保政策执行目的、办理步骤、条件要求、挂历原则等家喻户晓,消除政策认识隔阂;创新执行方式,想尽办法让有能力的人凭自己劳动所得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让真正需要的人享受国家政策,同时,出台一些配套制度,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关键信息失真,尽力消除不合理现象发生;按照地区消费水平确定低保发放标准,低保享受标准根据地区消费水平的高低来决定;按照地区人口基数比例配置服务人员,基层民政服务人员的多少,应根据服务对象多少按照相应比例配备,不能以单位平均配备。

  农工党: 还权于民,利益到民

  农工党中央在落实农村困难人群救助政策时发现,关于农村入保,还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例如,按照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及各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应保尽保,只要符合条件的全部办理。即低保申请由个人提出,乡镇政府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予以批准。但在现实操作中变成了配额制,乡镇政府对上级下达的任务数,根据各村人口情况分配低保数额。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方可提出申请低保救助。如果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定,很多村符合条件的人数远远低于配额,多出的名额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筹码。

  就这两个问题,农工党中央在今年两会提交的提案中建议,一是严格落实申请审核制,坚决杜绝“配额制”。低保户认定应像五保户认定一样,不搞配额。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多余的资金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民教育培训和助力村民劳动自救等工作。二是由乡镇政府主导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将村委会初审变更为村民直接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委会提出申请,就是为了避免低保户认定由村委会“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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