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了解我县土地流转现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又好又快进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对全县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查报告(案例分析)
一、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及主要成效全县耕地总面积为9.46万亩,农业户数3.45万户,农业人口14.01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为1.48亩。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2008年,我县共流转土地面积2.0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2%。流转出土地的农户数5946户,流转入农户的面积1.7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82%;流转入企业的面积1245 亩,占6%。流转价格基本保持在100-200元/亩·年水平。流转期限以1-3年为主,流转方式主要有代耕带种、租赁、转包、互换、转让、入股等六种形式。其中代耕带种和租赁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40%和50%。流转合同以口头协议为主,占98%;签订书面合同的只有139份,仅占2%。
总结我县近几年土地流转工作,尽管规模不大、面积不多、组织化程度不高,但还是为提高土地效益、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减少了耕地抛荒现象。据统计,2008年全县共减少耕地抛荒面积亩,其中通过土地流转复耕 1065亩,占70%。事实证明,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制止耕地抛荒的重要途径。二是提高了土地经济效益。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80年代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与现代农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矛盾,特别是山区农田少、散且坡度高,管理难度大,经济效益低,有的甚至出现贴本种地的现象。部分地方群众干脆抛荒弃业。通过土地流转后,既有效制止了耕地抛荒,又提高了土地经济效益。例如麻江乡刘家村的刘高芳一家。将本村一个山漕80亩荒山和农田全部租赁后,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划片经营,搞多元化农业生产,其中退耕还林50亩、旱地蓄水养鱼15亩、水稻种植15亩,年收入超10万元,是流转前土地产出效益的3倍。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的实现,使那些希望外出务工的农户摆脱了土地的束缚,能集中精力外出务工、经商等,为他们在外打实经济基础、掌握专业技术后重新返乡自主创业奠定基础,更能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平福头乡樟古寺村的李回村就是一个典型,他在外打拼多年后,回乡租赁了50亩土地种植优质稻,带动劳动力转移30人;禄寿村先后有两名机关干部以每亩100-300元/年的价格租赁耕地300亩发展订单农业,让200名农民安心在外打工,同时安排 50名农民就业。据统计,2006-2008年,经土地流转,我县共转移农村劳动力5781人。四是增加了土地农民收入。据统计,2006-2008年,全县土地流转农户共获得租赁收入1200万元,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获得劳务性收入3000万元,两部分合计人平收入达2万元/年,较未流转农民同期年均收入增加7000元。特别是为留守在家的老、孤、残等弱势群体家庭每人每年增加了400-500元的固定收入,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五是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通过土地流转,为加快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土地资源,较好地解决了农户各自经营、管理不便、机械化程度不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等问题。泷泊镇江西村唐天敏等五人注册成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采取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现已规划500亩蔬菜基地,并已建立起120亩反季节蔬菜大棚。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 观念未改进。一是守地思想严重。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守地"思想根深蒂固,念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土地就是农村人的立业之本,不愿轻易放弃。特别担心土地流转后找不到新的就业途径,就连饭都吃不上。因此宁愿将地抛荒也不愿意合同转让,最多只是请人代耕带种。二是奋进意识不强。部分农民小农意识较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不敢投资也不愿投资。即使有组织的规模化经营也不愿意参加,担心经营失败,出现亏本。三是既得想法过重。随着农业税全面取消、种粮补贴不断增加,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认为土地只要在自己手中,就能享受到国家补贴。特别是一些曾经缴纳过大量"皇粮国税"和"三提五统"的农民家庭非常希望能够更多、更长久地享受国家补贴,既可以增加当年收入,又可以弥补以往"负债"。因此,有的农户就算随意种植作物,也不愿流转土地。四是政策理解有误。部分农民觉得土地一经流转就会失去对其所有权,尤其担心土地流转后,经过整理,原有界限被清除,待合同到期,难以收回土地。2. 规模未形成。一是流转面积偏少。我县的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是9.46万亩,而真正流转中的耕地仅2.08万亩,占总面积的22%。二是流转规模不大。现行流转的土地多是1-10亩的小型耕地,全县100亩以上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只有6宗,仅占流转总面积的7%。三是流转期限较短。流转的土地一般为1-3年的短期承包,承包户抱着种一年算一年的得过且过心理,对周边年久失修的农田灌溉所需水利设施不予修复,只要勉强使用就行。等到设施不能用时,耕地缺水,继而变成荒地,更加难以流转。
3.程序未规范。一是流转前交易形式不规范。由于缺乏土地流转交易机构,全县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大多发生在父子、叔侄、亲戚及邻居之间,基本上是农户要外出打工,为不让自己承包耕地抛荒,临时委托他人耕种。二是流转中合同签订较随意。调查发现,土地流转双方通常是讲好价钱后就可以种地,多是口头协议为主,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合同条款不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解决。有的承租户为了方便种植和管理,自行打乱地界或与其他农户换地,造成地界不清,容易引发矛盾。例如,上梧江马家村两农户自行换地0.5 亩,后经小水电开发征用,因征地补偿发生纠纷至今。三是流转后责任落实有困难。因没有登记备案,土地流转后一旦出现抛荒现象或耕地损毁现象,很难找到责任人,容易推诿扯皮。水利设施损毁后,修复补偿也比较困难。同时,种粮补贴难以实现"谁种粮谁受益"的目的。
4.机制未健全。一是信息相对闭塞。我县的土地流转农户想要流转土地多数是通过邻里四周的口传才能打听到消息。如果是外地客商想要租赁土地搞农业开发,基本上是通过当地政府或熟人帮忙联系后才能找到满意的土地,费时又费力。这就大大降低了客商在本地投资创业的积极性,他们拥有的技术、资金、项目以及土地整理、水利设施修建等一系列利于本地农业发展的条件也会相继失去。对有流转欲望的农户来说,流转收入与承包方的聘请耕种收入也会随之消失。二是监督制约机制未形成。由于常年的习惯所致,各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从合同签订是否潦草到执行合同是否马虎都存在事前无人指导、事后缺乏监督的弊端,法律公正意识淡薄。由于合同的不规范引发纠纷缺乏流转调处机制,致使当事人因争执不下而爆发冲突的现象较多,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的又一诱因。三是机关评估机构缺乏。到目前为止,全县没有任何一家与土地有关的评估机构。流转价格基本由双方自行协商。一旦出现价格纠纷,无法仲裁。
最新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