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沂蒙革命老区的山东省沂南县是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2016年以来,该县按照“创新机制、构建平台、破解症结、促进融资”的思路,构建了颁证登记、产权交易、信用评定、价值评估、放贷增信、资产处置的“六大平台”,特别是探索成立全国首家农地经营权收储公司,专业承担土地经营权收储、流转和处置,助推农地经营权融资形成了完整交易链条,同时搭建了市场化兜底处置平台,对盘活农村资源、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重要借鉴意义。笔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成立背景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指导沂南县支行充分发挥试点牵头作用,通过联合督导、现场调研、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等方式,推动该县在筑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担保补偿等风险缓释机制、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农地经营权融资信贷产品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在试点过程中发现,银行业机构在发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时过度依赖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第三方担保等附加增信措施,经营权价值在抵押融资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进一步调研发现,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银行和担保机构普遍对作为抵押物的农地经营权处置变现信心不足,单纯靠银行、担保机构,很难实现农地经营权的二次流转变现。特别是贷款出现不良后,借款人一般无能力继续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可能会出现承包户收回土地、导致经营权不再存续、抵押权悬空等问题。省市县三级人民银行在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推动沂南县政府成立了全国首家农地经营权收储公司。
主要做法
政府牵头推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司经营运作。收储公司由政府牵头成立并控股,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类型,接受试点工作小组业务指导,并利用县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进行业务运作。初始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财政全额投入。同时,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社会资金入股,逐步由政府主导过渡到市场化运作。
科学设定工作流程,保护参与各方合法权益。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借贷双方约定的情形需要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置的,经抵押权人与收储公司协商一致,收储公司受托处置作为抵押物的农地经营权,根据处置收入、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委托费用。充分考虑经营权按年支付流转费用的现实情况,处置过程中如需向承包农户支付流转租金,收储公司先行代付。对受托业务,收储公司依次按挂牌流转、协商流转、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的顺序处置,确保经营权处置收益最大化。形成的处置收入,先行支付收储公司委托费用及偿还代付,剩余部分由收储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交抵押权人按比例进行分配。
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抵押物处置效率。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农地经营权,对承接主体给予农业项目优先安排、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实施利率优惠等政策。农地所在的乡镇政府承担土地的监管看护及处置协助责任,对积极参与协助经营权二次流转处置的,由收储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对工作措施不力,出现非法侵占土地经营权、哄抢破坏地上基础设施的,县政府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取得的成效
构建农地经营权市场化兜底处置机制,解决承包户流转收益得不到保证、银行抵押权悬空等难题。在抵押权人凭借自身力量难以处置农地经营权的情况下,收储公司提供“兜底”服务。在处置期内,由收储公司先行代付农地流转租费,既充分保障了承包户的流转收益,也从根本上避免了承包户提前收回经营权导致银行抵押权悬空的问题。同时,在经营权暂时无法再次流转的情况下,由收储公司统一经营。
形成抵押融资交易链条闭环,有效提升银行信贷投放信心。收储公司的成立,实现了农地经营权融资从确权颁证、交易流转、评估登记、风险缓释到最终抵押物处置的整体交易链条有效闭合,消除了银行无法有效处置抵押物的顾虑。截至2018年9月末,全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2.6亿元,比收储公司成立前增加6.8亿元,其中,纯经营权抵押贷款60笔、金额1.62亿元,分别是收储公司成立前的2.6倍、95倍,贷款额占抵押贷款总量的14.3%,比收储公司成立前提高12.5个百分点。
落实了“三权分置”,有力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地经营权收储公司承担经营权收储、流转、处置,将经营权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促进了土地合理利用,契合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的改革要求,促进了农村产业振兴。截至2018年9月末,对集中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颁发土地经营权证190本,确权面积4.1万亩,分别是收储公司成立前的2.6倍、2.5倍。
自收储公司成立以来,沂南县各金融机构以农地经营权为抵押,陆续在山东省率先推出“惠农贷”“兴农贷”“田园综合体贷款”等创新产品,培育了农业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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