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凤山县以“入股搭车、村办项目、自办产业”三种模式为载体,把人力物力财力向农村倾斜、政策向基层集聚,多渠道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县98个村(社区)全部成立合作社,并实现贫困村年收入超过8万元、非贫困村年收入超过4万元的目标,成为全区率先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全达标的县份。
推行“入股搭车”模式,分享“股权红利”。一是资金入股。政府按贫困村100万元、非贫困村50万元的标准筹集村集体经济资本金,由村民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或前景好的本地企业,融入大企业的产业链条借力发展。全县96个村(居)民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村民合作社推动、贫困户行动,发展林下养殖核桃鸡产业,按养殖利润8%的比例分红作为集体经济收益。2017年全县出栏核桃鸡102万羽,产值1.82亿元,贫困村获得红利8万元,非贫困村获得红利4万元。二是资产入股。通过政府扶持,在每个行政村建设2个年养殖规模12万羽的核桃鸡养殖标准化鸡舍,作为村集体资产,每只鸡提取1元利润作为集体经济收入。通过此项目,每个村每年可实现收入24万元。三是开发入股。全县整合1.8亿元投入各村旅游景点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以政府投入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村民合作社入股股金的方式,参与景点经营收入分红。如乔音乡久隆村开发建设巴腊猴山景区,村民合作社2017年分红8万元。四是资源入股。以凤山成为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为契机,推动凤山国际健康公园建设,通过村级集体资源入股和村民合作社参与管理等方式折算股份,参与旅游开发公司的分红。如中亭乡中亭村整合本村红色资源发展旅游产业,年接待游客3万余人次,村集体年分红收益10万余元。
推行“村办项目”模式,创造“项目红利”。在全县推行“整合资源、下放项目”工作,把分散在扶贫、发改、交通、水利、文体等部门的小型惠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下放到村一级,由村民合作社组织实施,实现村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进一步增强,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群众参与度高,项目所获利润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全县98个村(社区)2017年此项集体经济收益达196万元。
推行“自办产业”模式,开发“产业红利”。该县出台《凤山县脱贫攻坚特色产业富民行动扶持激励政策》《凤山县脱贫摘帽激励政策》等,利用扶持政策发展各村特色产业,对发展特色产业进行补贴和保障,调动村民合作社自办产业的积极性,全县98个村民合作社均投入到各类产业项目发展中。推动社会帮扶项目落地见效,引进光伏发电等集体经济项目在贫困村落地,整合各类社会帮扶资金,因地制宜、多元多样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培育集体经济项目“一村一品”。利用集体资源兑现集体收入,盘活本村集体山林、土地、房产等资源,通过租赁、发包、联营、入股等形式兑现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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